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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江蘇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工業用電峰谷時段進行了調整,并啟動夏、冬兩季尖峰電價。通知指出,自2022年1月15日起,將工業用電(含大工業用電和100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業用電)峰谷時段調整為:峰期8:00-11:00、17:00-22:00,平期11:00-17:00、22:00-24:00,谷期0:00-8:00,峰谷平各時段仍維持8個小時不變。
自2022年1月1日起,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電實施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時,10:00-11:00和14:00-15:0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氣溫達到或低于-3℃時,9:00-11:00和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夏、冬兩季尖峰電價,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根據日前江蘇省公布的江蘇省工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表,高峰時段電價=市場交易購電價格(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1+上浮比例),大工業用電高峰時段上浮比例71.96%,可知:
大工業尖峰電價=峰段電價╳(1+20%)
=市場交易購電價格(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1+71.96%)╳(1+20%)
=2.06╳市場交易購電價格(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
即大工業尖峰時段用電價格為市場交易價格的2.06倍!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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