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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頒布新的《法》,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創建一個健全的框架。該法律承諾將改變國家能源格局,加強財務可持續性,并推進環境目標。修訂后的法律力圖解決成本結構、監管框架和市場動態中的長期挑戰,同時促進能源市場的競爭力,并向可持續能源轉型。
最新版的《電力法》引入了旨在市場化改革的改革,包括:
- 多部分定價系統,逐步淘汰交叉補貼。
- 新的電力交易機制,包括長期合同、期貨和期權。
- 電力項目中投資者選擇和投標的體系
法律優先考慮太陽能、風能和核能等低碳能源。關鍵條款包括:
- 對小水電和海上風電項目的激勵措施。
- 緊急能源項目的特別機制,包括簡化的審批流程。
- 直接電力購買協議(DPPAs),使可再生能源項目能夠繞過傳統的投標。
在2025年2月1日之前批準的現有項目和合同將遵循早期法規,并進行必要調整以與新法律保持一致:
- 根據2004年《電力法》批準的項目將按照過渡性投標規則進行。
- 在生效日期之前簽訂的電力購買和銷售合同必須符合競爭性市場規定。
修訂后的法律還專注于:
- 激勵私人投資能源存儲系統。
- 加強核能監管框架,包括修訂2008年核能法。
- 建立液化天然氣(LNG)能源發展的機制,以吸引更多投資。
與越南“電力發展計劃8”(PDP8)保持一致,該法律目標是到2050年,太陽能和風能的裝機容量超過60%。目前可再生能源約占30%,強調了法律在擴大努力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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